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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-08-30 11:25

[記者楊政郡/台中報導]2015年間利用「東南北環球集團」名義,透過幹部王家喬、黃國統、田襄麒等人,向投資人宣稱投資虛擬貨幣「易通幣」1000至10萬美元,以90天為週期,天天2%至3%分紅,換算90天共可獲得180%至 270%分紅,台中地院依違反多層次傳銷法判6至10月徒刑。

判決書指出博客來網路書局,被告等人以「東南北環球集團」名義,2015年起在臺北市、臺中市等地舉辦投資說明會,宣稱投資虛擬貨幣「易通幣」天天可獲2%至3%分紅違法吸金等情。

投資以1000元至10萬美元,90天為一個週期,天天2%至3%分紅,換算90天共可獲得180%至270%分紅,有近百民眾誤認投資獲利可期,將投資款匯入指定帳戶,總計金額近3千萬元,直到2016年4月,黃國統等向會員訛稱「易通幣」因經營不善而無法支付本息,鼓勵投資人再移轉至「全球G幣博客來」續領本息!

由綽號BENNY擔任負責人的東南北環球集團公司(下稱東南北公司),設立在馬來西亞,宣稱有實質及突破性數字密碼貨幣投資,王家喬等人則利用該公司名義,鼓吹投資人購買虛擬貨幣「易通幣」,以非法多層次傳銷手法拉下線,給予介紹獎金6%,吸引會員努力拉攏下線。6%的介紹獎金,其中3%會撥到平台可實質領取,另3%要回購易通幣。

法官指出,多層次傳銷事業,應使其傳銷商之收入來源以合理市價推廣、銷售商品或服務為主,不得以介紹他人參加為主要收入來源。被告王、黃、田所為,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規定,就本案有犯意聯絡、行為分擔,均應論以共同正犯。王及黃各判10月徒刑,田判6月徒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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